我國首個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《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已于2015年出臺,并將在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。
該標準對童裝的安全性能進行了全面規(guī)范,將有助于引導生產企業(yè)提高童裝的安全與質量,保護嬰幼兒及兒童健康安全。
標準解讀
依據年齡不同,GB31701將童裝分為兩類:
適用于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的為嬰幼兒紡織產品,
適用于3歲以上,14歲及以下的兒童穿著的為兒童紡織產品。
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,標準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、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。
在機械安全方面,標準對童裝頭頸、肩部、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(guī)定,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。
對紡織品附件,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,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。另外,該標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。
按照安全技術要求的不同,GB31701將童裝安全技術類別分為A、B、C三類,A類最佳,B類次之,C類是基本要求。且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,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,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。標準同時要求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,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注“嬰幼兒用品”。今后,消費者在選購童裝時,可以以使用說明上標明的安全類別作為參考。
為了保證市場的平穩(wěn)過渡,標準設置了兩年的實施過渡期: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為實施過渡期。
2016年6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(xù)銷售,檢測機構按照企業(yè)所執(zhí)行的標準進行檢測。
2018年6月1日起,市場上所有相關產品都必須符合本標準要求。
設置過渡期的原因是因為該標準大幅提高了對嬰童紡織產品的要求,企業(yè)需要一定時間完成技術改造與升級。同時紡織產品為反季生產產品,生產、銷售周期較長,消化庫存需要一定的時間。